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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师大附中“国科大奖学金” 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科学,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立志为国效力的在校生;
2.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全年级总成绩的前10﹪(高二、高三按文、理倾向科目分别排序;高一、高二依据上期期中、期末和下期期中总成绩三次考试的平均总分,高三依据第一至第八次月考成绩的平均总分)。
(二)获奖条件
奖励对象为科技创新大赛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获市级奖及以上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500字以上研究论文的学生,或小发明、小制作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或获市级以上奖励者。
(三)评奖办法
一等奖:具备基本条件,并且获得过专利成果者,或在国家或国际刊物发表1500字以上相关论文者,或者相关研究性学习成果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
二等奖:具备基本条件,并且小发明或小制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1500字以上相关论文者,或者相关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
三等奖:具备基本条件,并且小发明或小制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在市级或校级刊物(校报或白帆)发表1500字以上相关文章者,或者相关研究性学习成果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行申报,逐级审批,学校审查,张榜公布,奖金发放
三、评定程序
1. 发布通知。纸质通知发放给各年级组组长和班主任,电子稿通知挂校园网;
2.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科大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考试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班级推荐。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平时综合表现等进行审查,并征求3名以上任课教师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评定条件的,推荐至学校评定小组评定;
4.学校组织成立专门的评审工作小组,进一步对班级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校务会审定;
5.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由评审小组在全校范围里公示3天;
6.张榜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四、评定时间
(一)工作日程
日 期 | 安 排 | 负责人 | 工作地点 |
4月25日(星期一) | 下发申报通知,电子版挂校园网 | 万红梅 | |
4月25日(星期一) | 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动员落实 |
陈迪勋 郭在时 黄雅芩 |
图书馆 报告厅 |
4月29日(星期五) |
个人申请,班级推荐 在课件中心→教学与课程处→万红梅→2016“国科大”奖学金申请表→*班级下载申报表格,以班为单位填写好后提交至对应的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名改为“*(某某班)2016国科大奖学金申请表”(同时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 |
年级组长 班主任 教学与课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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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8日 (星期五至星期日) |
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报校务会审定,结果公示 |
张胜利 郭在时 |
三会议室 |
5月10日(星期二) | 材料整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标公室 |
张胜利 姜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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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星期五) | 表彰颁奖 | 郭在时 |
学生 活动中心 |
1.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有不良嗜好者;有不诚信记录者;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在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谢永红
副 组 长:张胜利 郭在时
组 员:彭荣宏 姜小明 蔡任湘 黄雅芩 吴 卿 袁建光 李 勇 贺仁亮
材料整理:万红梅 谢玉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