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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关于开展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厅直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13号)要求,厅直事业单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为开展好2016年我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现将过渡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个人确认。
学校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件1-1),教师本人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2. 学校(单位)审查公示。
学校对申请过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查结束后,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附件1-2),提供取得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并将一览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或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过渡认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1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档3份、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及公示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此项工作要求于10月24日前完成。
4. 归档。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后,其过渡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2016年10月16日
附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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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
过渡前职称(职务) 情 况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取得资格时间 |
现聘专业技术 职 务 |
聘任时间 | ||||||
过渡后职称(职务) 情 况 |
统一后对应的 职称(职务)名称 |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 ||||||||
本人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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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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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任教 学段 |
任教学科 |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获得资格时 间 |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过渡后职称(职务) 名 称 |
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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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