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湖南师大附中201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一、推荐范围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者,可申报参评,学校进行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在9月27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定,核准我校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4个,一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3个。
三、申报条件
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条件(附件3)。
四、工作机构
学校依规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
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内容: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参照各类人员的申报评价标准,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五、推荐程序
1.明确岗位。学校根据本年度的总职数情况以及各教研组的职称结构比等情况,确定申报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学科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 资格初审。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校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严把材料初审关,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6.学校推荐。
(1)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各类人员申报评价标准,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高级教师原则上按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总职数进行差额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2)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参评结果。学校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11月6日,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职称工作方案及申报学科;
校办公室负责向全校公示职称工作方案、本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学科(2019年度参评高级教师申报学科(岗位)为:语文、地理、艺术、行政<外派集团成员校校领导> ,参评一级教师申报学科不限)。
2. 11月11-12日,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参评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材料报送地点:校办公室(二)(执中楼205室)。
3.11月13-14日,校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以问卷和电话访谈形式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
4.11月15日,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教学测评。
5. 11月18—19日,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6. 11月19日下午,召开考核推荐委员会会议,审议、推荐参评对象。
7. 1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参评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监督电话:0731-88645399)。
8. 11月25日—12月28日,校办公室统一至上级部门办理继续教育证明,指导、协助参评人员整理报送材料(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
9. 11月29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根据分配名额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校办公室负责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附件:
1.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9〕17号) |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 |
3.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 |
4.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