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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一、 工作机构
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名单待定)。
二、推荐范围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且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学校校长(书记),并且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2020年5 月28 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三、 名额分配
按照《通知》,厅委直属单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附属中小学校的推荐评选指标总数为7个。同一学校(单位)的参评推荐人选不超过 1 人。根据规定,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直接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推荐。
四、申报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附件3)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附件4)执行。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 号) (以下简称《标准》),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5),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师生及家长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6月23日(周二),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
2. 6月28(周日)中午12点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即《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并报送参评材料(见附件5),报送地点:校办公室(二)。
3. 6月29日(周二),开展个人述职及民意测评。
4. 7月2-3日(周四-周五),分别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评选推荐参评对象。
5. 7月3-7日,校内公示。
6. 7月9日(周四),校办公室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7. 7月17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所有评审材料须在7月15日前全部提交,校办公室负责核验与报送。如逾期或材料不合格,主管部门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与更换)。
附件1:《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 |
附件2:《关于做好有关单位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0〕5号) |
附件3: 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
附件4:《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 号) |
附件5: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
附件6: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