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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2022-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程序及期限
学年度考核按照《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期限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
二、工作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谢永红、黄月初
组 员:陈迪勋、李春莲、苏建祥、廖 强、陈胸怀、黄宇鸿、李智敏
莫 晖、吴 卿、周 琼
2.教师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苏建祥、廖 强
副组长:黄宇鸿、李 钊
组 员:吴 卿、周 琼、刘进球、李湘黔、谭 伟、伏炎安、王 建、陈小虎、马正扬、吴 菲、李艳妮、李朝文
3.职员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陈迪勋
副组长:莫 晖、周 琼
组 员:吴 卿、左小青、伏炎安、黄宇鸿、李 钊、刘进球、邓 刚、李湘黔、
谭 伟、周大勇、李智敏、李文昭
三、考核对象及责任部门
1.全体教职工均参加学年度考核。专任教师由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其中,新进教师参加首聘期考核,由课程与教学处与学生发展处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结论;实验教师由所在教研组考核);职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教师兼行政工作人员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
2.外派教职工由所在集团校负责考核,向附中本部提交考核意见。
3.中层干部(含派至集团成员校工作的)参加学校或与合作方联合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单列,不占部门指标),不参加学校学年度考核。
4.学校领导(副处级以上)参加湖南师大组织的年度考核,不参加学校学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相应岗位职责,认真总结本学年度(聘期)个人工作,填报相应岗位的《学年度考核表》(《学年度考核表》中的“部门考核评语及评定等第”负责人分别为:专任教师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填报;职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
五、考核档次与推荐比例
考核档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推荐比例为:优秀:20%。
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考核推荐(考核优秀采取四舍五不入)。
说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下列人员应认定为“不确定档次”:
1.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产假除外);
2. 初次就业,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只写评语);
3. 非初次就业,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只写评语);
4.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写评语),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6月30日 | 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工作方案,启动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 |
6月30日- 7月3日 |
党办、课程与教学处、科研与教师发展处、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教职工师德、评教评学、继续教育、教研成果、考勤、奖惩等相关情况向各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进行通报。 |
6月30日- 7月4日 |
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集团校组织教职工填写《学年度考核表》,并分别组织述职、他评活动。 |
7月5日 | 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集团校负责本部门、本组、本集团校的考核评语及测评等第意见,并将个人《学年度考核表》、考核档次推荐名单等材料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7月6日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整理各项考核材料(含各集团成员校考核结果) |
7月7日 |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
7月7日 |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优秀者、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表 |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