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2023-2024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5-27 人气:
       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考核的相关要求,依据《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外派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教职工2023-2024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期限
       学年度考核按照《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二、工作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谢永红、黄月初
组  员:李春莲、苏建祥、廖  强、李智敏、陈胸怀、黄宇鸿、吴  卿、莫  晖、周  琼
2.教师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苏建祥、廖  强
副组长:黄宇鸿、蔡  毅
组  员:吴  卿、向  阳、左小青、周  琼、王  建、刘进球、黄  俊、谭  伟、陈小虎、马正扬、李  兰、李艳妮、李朝文、陈莎筠
3.职员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李智敏
副组长:莫  晖、周  琼
组  员:吴  卿、向  阳、左小青、谭  伟、黄宇鸿、蔡  毅、刘进球、周大勇、邓  刚、焦  畅、李文昭
三、考核对象及责任部门
1.全体教职工均参加学年度考核。专任教师由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其中,新进教师参加首聘期考核,由课程与教学处与学生发展处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结论;实验教师由所在教研组考核);职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教师兼行政工作人员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
2.外派教职工由所在集团校负责考核,向学校集团办公室提交考核意见。
3.中层干部(含派至集团成员校工作的)参加学校或与合作方联合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单列,不占部门指标),不参加学校学年度考核。
4.学校领导(副处级以上)参加湖南师大组织的年度考核,不参加学校学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相应岗位职责,认真总结本学年度(聘期)个人工作,填报相应岗位的《学年度考核表》(《学年度考核表》中的“部门考核评语及评定等第”负责人分别为:专任教师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填报;职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
五、考核档次与推荐比例
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推荐比例:优秀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依考核标准据实评定;其余人员为合格档次。
要求:
1.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考核推荐。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下列人员应认定为“不确定档次”:
⑴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产假除外);
⑵初次就业,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只写评语);
⑶非初次就业,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只写评语);
⑷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写评语),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27 学校审定考核工作方案,启动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
5月28-31日 党办、纪检监察室、课程与教学处、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科研与教师发展处、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等部门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评教评学、继续教育、教研成果、考勤、奖惩等与考核相关的情况通报年级组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6月3-14日 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集团校组织教职工填写《学年度考核表》,并分别组织述职、他评活动。
6月21日    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集团校负责本部门、本组、本集团校的考核评语及测评等第意见,并统一将个人《学年度考核表》、考核档次推荐名单等材料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本部教师统一由教研组收集提交)
6月24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整理各项考核材料(含各集团成员校考核结果)
6月25-27日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6月28日 学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并将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说明:部门职员考核推优整合为三组进行:第一组(含教师兼职):校办、党办、纪检监察室、教育督导室、工会(含校友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办;第二组(含教师兼职):课程与教学处、德育与学生发展处、体育美育中心、团委、少先队、科研与教师发展处(含普通高中教育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第三组:财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中心。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表
 
湖南师大附中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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