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财务处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3-27 人气:
通 知
全体教职工:
接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局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到“学校校园网主页→课件中心→财务资产处文件夹”自行下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及行业代码表》,或者到财务资产处填表,填好表格后请自行或委托财务资产处工作人员前往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局一楼大厅(地址:金星北路一段19号,长沙市市政府西侧)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财务资产处。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