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党委办公室 日期:2022-05-24 阅读次数:
校发〔2018〕26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推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有关规定的落实,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等文件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几项文件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1),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承诺书签订情况请于6月29日前报送校纪委教育与案件审理室(电话:88872103)。
2. 全校所有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 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3. 全校所有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组织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2),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全校所有处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其他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应向本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校纪委和各二级党组织收到婚丧事宜报告后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各二级党组织要在6月和12月下旬将工作台账报送校纪委教育与案件审理室(电话:88872103)。
附件:
1.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2018年6月14日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党员 (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和带头落实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要求, 作出如下承诺, 并请各级党组织、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 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二、不操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戚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喜庆事宜, 切实做到不攀比送礼、不铺张浪费。
三、不授意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其他喜庆事宜, 如若操办, 视为本人操办。
四、不违规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坚决不参加他人操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
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新风正气的推动者。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22018年 月 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婚 礼 相 关 当 事 人 |
当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婚礼男方 | ||||
婚礼女方 | ||||
男方父亲 | ||||
男方母亲 | ||||
女方父亲 | ||||
女方母亲 | ||||
婚 礼 具 体 事 宜 |
拟办时间 | 拟办地点 | ||
拟用车数 | 车辆来源 | |||
宴请桌数 | 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
拟邀对象 | 亲戚人数 | |||
非亲戚人数及邀请范围 | ||||
承 诺 事 项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婚 丧 事 宜 具 体 操 办 情 况 |
操办事由 | |||
操办时间 | 操办地点 | |||
车队规模 | 车辆来源 | |||
宴请桌数 | 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
来客情况 | 亲戚人数 | |||
非亲戚人数 | ||||
收 受 非 亲 戚 礼 金 和 贵 重 礼 品 情 况 |
礼 金 | 收受金额(元) | ||
退回金额 | ||||
上交金额 | ||||
贵重礼品 | 礼品名称 |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 ||
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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