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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干部2011—2012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4-17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校发[2003]8号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文件规定“科级干部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的精神和参照[2007]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6月15日,对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各校区任职的干部进行评议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常力源、曾少华
成员:黄月初、樊希国、谢永红、康辛勇、刘邵来、何宪才。
考核工作第一小组:黄月初、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广益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第二小组:樊希国、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博才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第三小组:谢永红、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星城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到各校区任职的干部
三、考核时段:2011—2012学年度
四、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包括理论素养、思想水平、政治立场、政策观念、法纪观念、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
能:包括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驾驭所管部门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以及所从事的学科和专业的实际能力。
勤:勤奋敬业、严谨细致、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求真务实、勤于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民主、维护团结。
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管辖的部门能完善规章制度,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绩明显,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年有工作总结或论文发表。既能管事,又能管人,所管辖的部门工作人员能团结一致,工作作风好、效率高、成绩明显。
廉: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自重,以身作则,自觉履行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三不做、八不准”的规定,廉洁从政,公平公正。
五、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
1、6月4日下发干部考核通知,并作相关工作部署。
2、本部定于6月15日晚7:30举行考核测评大会,其他校区在考核测评大会前三天张榜公示考核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
3、6月14日前,所有被考核对象写好书面述职报告,将电子稿上传到课件中心办公室叶越冬老师2011—2012学年度干部考核文件夹。
4、本部的干部述职及考核测评大会。部门(处、室、科、公司)正职和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口头述职(10分钟),其他中层干部书面述职。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其他校区可采取书面述职形式进行,考核测评表由各校区按照本部提供的格式要求印制。
5、参加干部述职和考核测评人员:考核小组成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人事委员会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青年教师代表。其他校区参照组织进行,参与测评人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6、由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论并记载入档。
                                                                                                                                                                           湖南师大附中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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