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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学生纪律监察委员 来源: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 日期:2017-11-10 人气:

湖南师大附中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师大附中学生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学生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干部是指团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各社团正、副社长,年级分会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向学校、团委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四)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及时传达贯彻学校的决定和要求; 
(三)及时向学校、团委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分周期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月得分进行累积;每月评一次,汇总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以60分作为基本分,采用加分和减分的方法做分数的累积。每月末将本月总分进行统计。一年分数累计,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一、考勤
(一)会议考勤
1、每次例会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认真完成会议记录,纪委会将配合李钊老师抽查笔记并做好相关记录。
2、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无故缺席三次(一学期)作自动辞职处理,或由纪委会与团委书记、校级学生干部主席团商议后行使干部任免权,免除学生干部职务。例会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
3、事假、病假须向分管的学生干部和纪委会(副)书记提前请假,请假汇总学生纪委会处。会议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委会上交经过校干主席团成员签字的请假条,可口头请假或他人代请,但事后三天内必须补交假条,逾期视为无故缺席处理。请假条由纪委会统一管理。一学期累计请假5次取消全勤奖评选资格。
4、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3分。事假、病假须向分管学生干部或纪委会请假。
5、不允许携带食物、有色饮料进入会场,违者一次扣1分。
6、不允许在会议期间睡觉,大声喧哗以及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如写作业、听歌、玩手机等,违者视情况扣1-2分。
(二)活动考勤
在活动中,迟到者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活动时间以活动策划安排为准。该项由该活动的负责人负责记录,整理后提交学生纪委会。
(三)全勤奖
1、每月会议无迟到、缺到、早退,请假次数一次以内并且有正当请假理由者,每月末加3分全勤分。
2、无迟交、缺交学期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工作材料的个人或部门每人当月末加3分全勤分。
二、工作表现
1、要求各部门按时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如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未能按时上交书面材料者,每人每次扣3分。
2、常规部门月工作抽查情况全为优秀,每人该月加2分,等级良或优秀,每人该月加1分。
3、该月有大型活动的部门,根据抽查负责人的到位情况、工作态度,该月加1-2分。
4、因严重过失或故意造成活动重大损失的,直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三、自身素质
1、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2、原则上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应在年级同类别学生中列前50%,纪委会将会配合学习部将每位干部月考成绩存档。学习成绩经有关老师评定有待加强者,对其进行劝勉谈话后,仍无改进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3、纪委会将观察学生干部日常行为,并且与老师进行交流,了解每位学生干部生活作风。
四、轮值主席
  (一)轮值主席安排:
1、轮值主席由主要干部和各部门第一部长轮流担任。
(二)轮值主席职责:
1、轮值主席负责本周例会的主持工作。
2、轮值主席进行简短的经验交流,谈自己工作心得、想法或对于近期比较重要的时事内容进行分析。
3、轮值主席协助主席团开展本周工作。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处主任、学生纪委会总体负责。
第六条  定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学生纪委会向团委、学生会及各社团下达考核通知;
(二)学生纪委会每月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月末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进行数据统计,并进行全校公示;
(三)每学期期末总考核中,被考核成员按照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要求文字述职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周期内被考核成员的工作内容及成就;
(四)学生纪委会将总评中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学生干部名单上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批。
(五)学生纪委会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期末考核总成绩由学期每月考核成绩的最终累加总成绩。
第八条  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学生干部职务以及对学生干部奖励、任免的依据。
第九条  在学生干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每学期末综合评定的四十位优秀干部,给予嘉奖;
第十条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关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干部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经查实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十二条 学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经主席团商确后,免除学生干部职务,由纪委会负责调配。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对考核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干部,一律停职或撤销职务。
第十五条  对考核过程中无故私自拖延考核周期的个人或群体,直接将考核结果进行降一等级处理或直接取消其干部资格。
第十六条  群众意见如老师、双代会代表、同班同学作为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纪委会干部监督由每周的轮值主席为第一负责人,学生会主席为第二负责人,与其他校级学生干部共同遵守以上条例。

第七章  宣传管理
第十八条 海报管理
(一)原则上规定社团海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其他学生海报由校宣传部统一负责。
(二)所有学生海报在张贴前应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校干主席团审核。
(三)所有学生海报一律由宣传部与学社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由各组织自行张贴。海报张贴时间不得超过活动时间,到期由宣传部撕下。活动结束后,海报架归于原位。
(四)由校宣传部、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年级宣传部协商将年级宣传栏进行规范管理,如统一海报大小、张贴美观度等等。
(五)未通过审核或擅自张贴的学生海报,主席团成员可将其撕下。并且追究到海报负责方。
第十九条 广播管理
(一)全体学生的广播,必须事先领取广播条,到纪委会书记处审核盖章,社团通知到学社联主席处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的广播方可送至广播站播报。
(二)不合格广播若经播出,纪委会将追究广播站与广播来源双方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生纪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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