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发布:总务处 来源:总务处 日期:2018-04-12 人气:
为更好地组织我校教职工宿舍区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教职工宿舍区的和谐与稳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教职工宿舍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成立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以共建、共治、共享、共赢为目标,促进教职工宿舍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8年4月底前依法依规成立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实现教职工宿舍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教职工宿舍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教职工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工作小组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组 长:罗培基
副 组 长:李文昭 苏艳云(桔子洲街道学堂坡社区主任)
成 员:谭 伟 李师力 彭 琳 陈长罗 邓洁辉
五、实施步骤
成立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从3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法步骤,使业主充分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了解业主权利和义务,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知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筹备阶段(3月26日至4月11日)
1.成立筹备工作组(3月26日至3月31日)。各位业主至执中楼105室(总务处事务室)推荐或自荐本栋的联络员;在桔子洲街道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工作组,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工作;在教职工宿舍区公告栏内公示筹备工作组名单。
2.筹备工作(4月1日至4月9日)。结合教职工宿舍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示范文本制定教职工宿舍区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业主公约》,并在教职工宿舍区公告栏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同时组织人员做好业主登记工作,确定业主资格。
3.确定业主代表(4月10日至4月11日)。按楼栋选举业主代表,按照实际情况和业主代表意见,筹备工作组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业委会的组成人数等,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通知须在会前2日内在教职工宿舍区公布。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
1.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推选一名代表主持业主大会,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交业主委员会存档。基本程序为:
⑴由一名筹备工作组成员代表筹备工作组向大会作工作汇报。
⑵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选票箱进行密封,当场组织业主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发放、收集业主的选票,在业主代表大会上唱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然后在委员当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要在教职工宿舍区内公示。
2.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0日内,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材料,向街道申请登记备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彻底解决,决不留隐患。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教职工宿舍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2.统一步调,协调联动。组建业主委员会是一项涉及面大、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程序复杂的工作,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拿出精干力量参加这项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志愿者参与,保证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程序,依法组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不能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的现象,更不能制造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