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服务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缴费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陪餐人员安排
日期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陪餐人员 |
陈迪勋 王朝霞 谢 良 |
苏建祥 袁建光 陈淼君 |
樊希国 熊进道 张光新 |
罗培基 李 钊 贺仁亮/黄 俊 |
李春莲 吴 卿 李 勇 |
第一食堂(单周),第二食堂(双周)。
三、陪餐职责及要求
1.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
2.陪餐人员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3.陪餐人员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4.陪餐人员必须自行按同样标准缴费(刷卡)。
5.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校办公室报告,由校办公室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6.陪餐人员及时做好陪餐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办。
7.陪餐人员完成当日陪餐任务之后请及时将《湖南师大附中食堂校领导和教师代表陪同学生就餐记录本》交给次日负责陪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