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湖南师大附中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 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
一、推荐范围
我校现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者,可申报参评,学校进行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在2022年11月10日以前(此时间亦为有效支撑材料接收截止时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核准我校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7个,一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5个(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不在指标数限制范围,由学校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与考评推荐)。
三、申报条件
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条件(附件3)。
四、工作机构
学校依规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
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
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参照各类人员的申报评价标准,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五、推荐程序
1.明确岗位。学校根据本年度职数核准情况、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情况以及各教研组教师职称结构比等情况,确定申报学科(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不在此范围)。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职数和申报学科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个人真实性承诺。
4.资格初审。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严把材料初审关,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6.综合考评。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各类人员申报评价标准,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对象。按照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职数,原则上高级教师差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7.学校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意见,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推荐上报。
六、日程安排
1.10月14日,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职称工作方案,确定2022年度参评高级教师申报学科:语文1个、数学1个、英语1个、化学1个、生物1个、体育1个、管理1个(参评一级教师申报学科不限)。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向全校公布职称工作方案、公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及学科岗位。
2.10月17-18日,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参评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附件6)。
材料报送地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执中楼209室)。
3.10月19-20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4.10月21-25日,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教学测评。
5.10月26日-27日,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与测评;召开考核推荐委员会会议,结合综合测评情况,推荐参评对象。
6.10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参评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日-7日,监督电话:0731-88645399)。
7.11月8日-9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指导、协助参评人员整理报送材料(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
8.11月10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根据分配名额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2〕10号) |
2.《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 |
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 |
4.湖南师大附中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5.评审材料要求.doc |
6.申报材料要求 |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