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职工或部门需要使用学校印章的,可至校办公室(执中楼217)办理。
2. 校印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上报材料,协议等;
(2)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书、聘书等;
(3)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成绩、在读情况证明,教职工工作、收入证明等;
(4)补办毕业证、档案材料等证明;
(5)根据学习、工作需要,其他需要使用学校印章的文件和材料。
3. 校印使用审批程序
4. 校长签名章的使用
使用校长签名章参照以上程序登记审批,请示校长本人授权或同意后方可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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