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在《湖南师大附中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的基础上,特提出湖南师大附中校务会议召开的说明:
1、校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
2、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3、校务会的议题应是《湖南师大附中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校务会议议题”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处理。一般日常工作主要由职能部门依规办理。
4、校务会议的议题,先由各部门提请分管校领导审议。分管校领导能做出决定的,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分管校领导认为,必须报校务会讨论,则签署意见,送校办公室综合报送校长。校长决定由校务会讨论的问题,由校办安排。
附:校务会议召开流程图
湖南师大附中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