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学籍档案——→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说明利用目的、用途——→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材料——→阅档——→摘录、复制、出具证明——→利用结果登记——→复核盖章
查阅干部档案——→人事劳资科工作人员(党员)——→人事劳资科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查阅—→需复印、借阅须向学校主管人事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
需借阅要经学校主管人事领导批准由人事劳资科工作人员借出利用,限期归还。
查阅会计档案——→本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档案室查阅—→摘录、复制—→利用结果登记
非本校财务人员—→经校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档案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陪同查阅—→复印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资料的复印—→利用结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