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等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会议等活动的请假程序,现将相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1.凡以学校名义组织召集的、涉及全校教职工均须参加的会议学习、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周会)等活动均适用于本规定,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教职工如确需请假,须按照以下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1)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请携带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至校办公室填报《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请假条》,分别报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交校办公室备案登记;
(2)以短信形式办理预请假手续:此方式仅适用于活动当天因临时突发状况导致不能出席者,预请假手续必须在学校通知的活动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审批办理程序同上。状况解除返校后3天内,仍需至校办公室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高三年级教师在高考结束至学校通知的学期正式结束时间内,不视为正式放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升旗仪式等活动。
4.教职工在履行请假手续的过程中,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要对教职工请假申请给予明确的批复意见。如请假未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而缺席者,学校将视为无故缺席处理。
5.请假的处理:请假(因公除外)一学年超过3次(含3次)者,每超过1次扣除其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每无故缺席1次者,扣除其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事假一学年超过5次或无故缺席超过2次(含2次)者,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资格,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6. 校办公室负责以学校名义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等活动的考勤工作(其他会议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如:政治学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宣传教育,严格纪律要求。
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