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群办发〔2014〕2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4-17 阅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清理整治,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积极推进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
清理整治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其他侵害学生、教职工和商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之前)。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格(详见附件1、2)。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根除“三乱”问题。联合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清理整治要突出重点,与学生、商户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是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自查为主,加强教育。此次清理整治坚持自查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提高素质、严格依法办事的一次教育活动。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清理整治,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积极推进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
清理整治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其他侵害学生、教职工和商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之前)。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格(详见附件1、2)。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根除“三乱”问题。联合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清理整治要突出重点,与学生、商户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是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自查为主,加强教育。此次清理整治坚持自查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提高素质、严格依法办事的一次教育活动。
本项清理整治工作由财务处牵头负责,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为便于收集有关信息,学校在财务处二楼设立举报箱,另设举报电话:88873028。
附件:1. 二级单位及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自查表
2. 二级单位及个人涉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集意见反馈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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